著译者服务

出版流程

一种图书从选题、组稿、审稿、申请书号和CIP、排版、校对、印刷到图书入库并销售,要经过很多道工序。


1.选题


著(译)者在与出版社联系申报选题时,出版社会提供“著译者登记表”和“编著(翻译)书籍介绍表”供著(译)者填写。对主要著(译)者的本人简历和专业背景等做出简要介绍,说明撰写或翻译该著作的价值和意义,该著作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编写大纲,编著计划安排,并提交专家推荐意见,以便于出版社深入了解书稿的详细情况。对于翻译著作,除介绍翻译价值、原著作主要内容和特点外,还应提供该书目录中译文和版权页复印件,说明版权授权情况。对于著(译)者的自投稿,出版社根据选题计划、同类图书出版情况、稿件质量和读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采用。

编辑通过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发行部、副总编辑、主管社长和社长的多级论证,最终选题审批通过。通过审批的选题还需根据情况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出版社年度选题申报和年度选题增补。


2.组稿:


选题策划方案经出版社批准后,编辑人员向选定的著(译)者交代选题意图、书稿性质、篇幅、读者对象,落实选题立项意见,对作者所拟编写大纲提出意见和补充修改建议;辞书类选题还应拟定样条;重点书稿或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作者在约定期限内写出指定章节作为试(样)稿。翻译稿对初次联系的译者必须经过试译,多人参加翻译的每个译者都要进行试译。多人合作作品要确定主编、主审或牵头人,明确分工及列名次序。编写提纲、试(样)稿或试译稿审查合格后,正式与著(译)者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或委托创作、委托翻译协议书)。

作者写作的稿件必须符合选题意图、编写提纲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篇幅应符合约定要求。作者在撰稿前必须认真拟定编写提纲。编写提纲是撰写和审稿的基本依据,一定要根据出版社的意图和要求拟定。中途如有较大变动,应事先取得出版社同意。著(译)者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稿。


3.审稿: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总编辑(副总编辑)终审。著(译)者完成初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要对稿件进行全面审读。必要时,出版社将请相关专家或召开审稿会审查书稿。翻译稿一般要请人校订。决定采用的书稿,即由出版社进行编辑加工及复审和终审,这一阶段会对书稿提出需要修改、补充或删减等具体意见,著(译)者应予以配合,认真修改。著(译)者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提出,经协商一致后定稿。如果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并经反复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出版社可按合同约定退稿。

为了保证图书质量,著(译)者交付的稿件应符合“齐、清、定”要求,即:书稿齐全完整(包括作品署名、目录、前言、正文及插图等);稿面清晰,标注清楚(包括易混淆字母的文种、大小写、黑体字及需特殊说明之处均需注明);交稿定稿(文、图内容已确定,不存在遗留问题,无需再作增删和修改)。


4.申请书号和CIP:


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名申请书号(即ISBN号)和CIP(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5.排版、校对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总编辑(或副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并安排排版公司排版。排版公司进行排版及打印清样,图书清样打印完成后,送出版社印务部并由印务部安排校对,出版社将校对完的清样退回排版公司,排版公司按校对人员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校对三次(即"三校"),最后经该书责任核对、责任编辑和编辑室主任审定签字,交总编辑(或副总编辑)签批,由排版公司出片,由出版社印务部将胶片交印刷厂进行印制装订。


6.发行和销售:


成品图书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就可以面向市场发行。为了保证书稿质量,除需要出版社内各环节密切配合外,著(译)者也要在创作和出版过程中与出版社很好地合作。为了提高图书在市场上的影响,扩大销售量,有时还需要著(译)者配合出版社做一些宣传工作。